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科技合作研讨会在丹麦举行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0-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新华社哥本哈根10月26日电(记者林晶)丹麦科技创业中心(上海)联合中丹科教中心26日在哥本哈根商学院举办研讨会,阐释性宣介即将于11月1日在中国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讨论

新华社哥本哈根10月26日电(记者林晶)丹麦科技创业中心(上海)联合中丹科教中心26日在哥本哈根商学院举办研讨会,阐释性宣介即将于11月1日在中国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讨论相关法律为中丹两国科技合作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2016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科技参赞何馥香在研讨会上说,一些丹麦科技界朋友担心中国政府是否会改变对外开放和国际科技合作政策。实际上,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在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国际法基础上,提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权利和处理者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职责等。

他指出,中国出台“三法”,正是为了顺应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潮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中国数据治理法律框架和环境,更好规范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跨境数据流动,不仅不会妨碍中丹科技交流合作正常跨境数据流动,反而能为中丹科技交流合作跨境数据流动提供更加透明、规范的法律框架和环境。

何馥香表示,数据治理也是包括丹麦在内的欧盟下一阶段最优先领域之一。中国愿与包括丹麦在内的欧盟成员国加强数据治理交流合作,为全球数据治理做出中国贡献。

中丹与会代表和专家认为,研讨会的召开有利于正确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中国其他相关数据保护法出台的目的,增信释疑,由此增强对中丹科技交流合作信心。

来源:新华网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网址: http://www.zgkjxx.cn/zonghexinwen/2021/1029/2466.html



上一篇:小寻科技因产品不合格被罚没7.5万
下一篇:润昌农商银行:召开信息科技网络安全培训会议

中国科技信息投稿 | 中国科技信息编辑部| 中国科技信息版面费 | 中国科技信息论文发表 | 中国科技信息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科技信息》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