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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打压中国科技企业的霸凌逻辑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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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鸣镝】?? 作者:贾春阳(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副研究员) 7月24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开“孟晚舟案”下一阶段庭审的证据材料。认真梳理这些所谓的证据

  【鸣镝】??

作者:贾春阳(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副研究员)

7月24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开“孟晚舟案”下一阶段庭审的证据材料。认真梳理这些所谓的证据材料,以及该案前前后后的系列相关事件和美国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的《案件起诉记录》,便可发现“孟晚舟案”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该案的出现和发展体现的不是美国、加拿大的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而是美国用不正当手段肆意打压他国高科技企业和产业的霸凌逻辑。

华为创立于1987年,是一家100%由员工持股的民营企业,业务范围遍及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然而,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华为的发展壮大引发了美国的不安,从2012年前后开始招致美国的各种不正当打压,如以华为“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由,进行各种名目的安全审查,污蔑华为网络设备“留有后门”、涉嫌从事间谍活动,指责华为“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禁止美国政府部门使用华为设备,裹挟他国联合抵制华为及其5G技术,将华为列入美国商务部的“实体清单”,将华为列为中国“军方企业”等。可以说,为了打压华为,美国已经无所不用其极,毫无法律和道德底线可言。

就“孟晚舟案”而言,美国对孟晚舟的指控主要有两项,一是“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二是对汇丰银行“隐瞒”华为与香港星通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星通公司”)的关系,因而构成了在美加两国都属犯罪的“欺诈罪”。一方面,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协议,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两国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条件,即所谓“双重犯罪”。而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因此美国控告孟晚舟“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的罪名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不符合美加引渡“双重犯罪”原则。另一方面,就所谓“欺诈罪”而言,美国的指控是华为通过星通公司与伊朗开展业务,同时对汇丰银行进行“欺诈”,刻意隐瞒华为与星通的真实关系。

然而,早在2010年华为与汇丰的联络文件中,华为便明确告知汇丰自己与星通的关系,以及其与伊朗的业务关系,事实上不存在所谓“欺诈”。汇丰所声称的“只有初级员工清楚华为与星通的关系,但初级员工未将相关信息告知高级管理者”更是滑天下之大稽,根本站不住脚。同时,根据汇丰与美国司法部2012年签署的《延期起诉协议》,汇丰保证将对其所有客户开展审查和清理工作。既然如此,华为作为汇丰银行全球流动性及现金管理部第17大客户,一定是汇丰审查的重点,汇丰不可能对华为与星通的关系视而不见。汇丰这样做,如果不是为了推责,便是刻意给华为及孟晚舟“下套”,也就是赤裸裸的构陷,真的是不顾自己的职业操守和百年信誉。当然,汇丰也可能有说不出口的苦衷,即如此陷害源于美国的指使,如果不服从美国,就会遭到美国的恶意打压。

这表明,“孟晚舟案”实际上是美国对华为这家中国科技企业进行不正当打压的手法之一。孟晚舟的“罪过”既不是所谓“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也不是所谓“欺诈罪”,而是因为自己属于华为高层,而华为作为世界顶级的5G设备和技术供应商,早已被美国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在美国方面,如果进行公平的商业竞争,本国的相关企业已经不是华为的对手,因此必须采取特殊手段,也就是不正当的手段来抹黑、诬陷和打压华为。因为对美国而言,只有将华为打垮,才能让美国自己的企业赢得5G技术竞争。可以说,为了打压华为,美国早将其标榜的“公平竞争”“自由竞争”以及“人权”等抛到了九霄云外。

然而,打压华为只是美国的阶段性目标,其最终目标是打压中国的高科技产业。美国作为世界头号强国,其赖以称霸世界的实力支柱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强大的军事实力,二是美元所代表的金融优势,三是科技领先地位。华为、中兴等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崛起,在美国看来代表着中国科技实力的增强,以及对美国科技领先地位所构成的潜在“威胁”。为了维护自身的霸权,必须竭尽所能地遏制中国的科技进步,抓手便是对中国的高科技产业进行各种打压。美国对华为的各种打压,以及近来借涉疆等议题对中国其他高科技公司的打压,充分体现了美国的这一企图。正如美国司法部长巴尔毫不掩饰所言:“自19世纪末以来,我们的发展机遇、经济增长、国家繁荣都源自我们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中国想成为未来可主导经济的技术领导者,这将威胁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经济发展,以及美国是否能继续成为世界的技术领袖。”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网址: http://www.zgkjxx.cn/zonghexinwen/2020/0726/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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